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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文 | 江立华 张传运:数字乡村治理与村民本体性安全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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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江立华,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张传运,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是村民生产、生活和娱乐三位一体的空间,村民本体性安全是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的稳定器与深层目标。通过借鉴生态心理学家吉布森的“可供性”理论,以浙江省长兴县“未来乡村”数字化治理实践作为案例,探讨数字治理如何促进村民本体性安全的再造。“未来乡村”的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一定程度上关照到村民的主体价值,为村民本体性安全再造提供了数字化可能性,并且形成了维持外部稳定的制度路径、增强周边环境控制感的关系路径以及重塑乡村和自我价值的内在路径。数字化治理不但提升了乡村治理效率,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而且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减轻村民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的焦虑




引言


数字乡村建设是党中央立足于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为实现乡村振兴作出的战略部署。201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数字乡村战略,同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具体指导意见。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2023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发展乡村实体经济、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加速融合。

当前,各地乡村积极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简单地将数字乡村建设理解为现代信息化技术在乡村治理场景中的应用,强调治理手段的技术化、程序化、标准化,治理路径的规范化、程序化,实质上是不断以信息化技术和科层化技术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重建乡村秩序和重塑干群关系,而忽视了乡村共同体建设和村民个体需求,村民在村庄治理中的普遍缺场与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市场化和现代性冲击下村民的本体价值和生存意义缺失问题依然突出。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围绕如何提升数字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学界主要围绕三个视角进行探讨。一是数字技术视角,提出数字治理、智治等概念,从技术本身出发探讨乡村社会治理效能,强调数字技术优势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可能性,促进治理结构重塑与组织整合,借助乡村社会的镜像观察、乡村民俗仪式重建以及数字化传播与共享,以复活乡村共同体意识与新型集体表象的建构,达到社会服务与联合治理的双向复合目标。二是数字政策视角,从数字政策的顶层设计出发,关注数字乡村治理的发展目标、政策配套、制度设计、实践方式以及优化路径,突出政府等社会治理主体自上而下发挥作用。通过“数字下乡”的制度安排,强化基层政府对乡村社会整体控制,促进基层社会数字化转型。三是数字赋权视角,关注数字乡村促进乡村民生保障的完善,为村民的政治意愿表达、政治权力行使提供更多的实践渠道。虽然有研究注意到了数字技术对于乡村社会治理的颠覆性影响,如数字乡村治理能够摆脱时空限制,延伸政府服务触手以及增加民众意愿表达渠道等,但更多的是关注数字乡村治理的制度设计、实施路径,未能深入分析新治理场景与治理秩序对于村民的影响,未关注个体与村庄的深层次的精神和心理联系,即村民本体性安全的再造。

本体性安全(Ontological Security)是安东尼·吉登斯在其1991年出版的《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现代晚期的自我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指的是个人对自我认同的连续性以及对周围社会环境的稳定性的信心,是个体通过参与社会互动实践而形成的自我安全机制。本体性安全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要,是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的基石。村庄是村民生产、生活和娱乐三位一体的空间,只有村民个体形成连续性的自我认同,在社会互动实践中体悟到自身的个体价值、找到生存意义,乡村社会价值才能回归,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才能提升,乡村治理才能真正有效实现。湖州市长兴县2019年起通过数字技术与地理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打造“未来乡村”全景治理平台,重构乡村治理的服务与吸纳、控制与干预体系,实现因“数字乡村”而“治理有效”的目标。长兴县数字乡村治理之所以取得成效,不仅是数字技术的运用提高了效率,也不仅是精准疏通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节点及难点,更重要的是看到了村民的个体化发展与集体性表达间的矛盾,为村民与他人及社会的互动提供了可能,再造了村民的本体性安全。

本体性安全:理解乡村治理的微观视角


乡村发展与村民本体性安全问题

传统乡村社会,村民是通过日常生产生活环节的程式化及空间上的秩序感,尤其是对乡村区域内环境及地方性知识的掌握,来建构本体性安全的。由于城镇化、工业化和市场化浪潮的冲击,村民本体性安全出现了危机。

第一,对乡村社会发展的陌生感。村民缺乏及时了解村庄信息的渠道、参与村庄事务的平台,传统乡村“熟人社会”中的互帮互助的情感联结逐渐被解构,增大了他们对于乡村社会发展的陌生感。这种陌生感,既包括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乡村环境改变带来的陌生感,也表现为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疏离,缺少文化认同,乡村呈现出原子化、个体化。

第二,乡村社会价值的断裂。公共精神式微,村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不高,公共事务成为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法定任务,真正的居住主体——村民却往往采取“搭便车”态度或仅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投入关注。农业生产活动逐渐边缘化,村民开始否定以农业生产为核心的乡村生产价值,对以传统农村生活方式为核心的乡村生活价值丧失兴趣。同时,伴随人口大量流动,传统乡村社区的边界与文化价值被现代性社会图景所突破解构,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出现叠加、交织现象,更有甚者出现“文化对冲”局面,乡村传统文化式微,乡村社会呈现价值断裂。

第三,对乡村前景的迷茫与焦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现代化的发展,许多乡村面临着产业结构转型和人口“空心化”的压力,村民表现出“存在性焦虑”,出现两种不同反应,一种是不安全感,为乡村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而担心,心理上总伴随着不同程度的不安全感;另一种则是逃避主义,回避相关话题,仅仅着眼于当下生活,在心理层面有意与乡村社会切断联系,对乡村发展淡漠。

乡村的发展不仅仅是物质条件的改善和制度设置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村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协调。乡村社会的人口外流、人际关系疏离、产业“空心化”等改变造成了异地化、弱参与治理困境以及乡村价值感断裂。政府作为本体性安全制度供给者的身份也被人口外流、个体化的浪潮不断侵蚀,村民在场不参与、组织活力低弱,原有的社会实践惯例失效,乡村社会治理难以有效实现。只有建设本体性安全,才能为村民在村庄的生活找到深层次依据,找到本体价值和生存意义村民。因为乡村社会稳定是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的重要内容,而社会稳定必然脱离不了社会心态的稳定。本体性安全的建立促使个体形成连续性的自我认同,村民在社会互动实践中体悟到自身的个体价值,有助于社会心态稳定,为村民提供精神和心灵上的归属,为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提供心理稳定器。

本体性安全建构的可供性视角

本体性安全并非纯粹认知与心理上的概念,它产生于个体与他者、与社会环境形成的互动实践,是由社会与个体共同建构的,是个体的认知体系加于现实环境中形成的基于社会实践惯例的基本信任体系,是村民与乡村的深层次心理联系。本体性安全建构的传统路径呈现出具身性特点,强调亲身经历,将身体作为重要媒介,在自己身体周边构建出意义世界,村民生活在村庄中,见证甚至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乡村社会发展,自身认知与情感都来源于乡村社会,也反作用于乡村社会。村民在日常生活式的互动实践中,建立个体与乡村社会的紧密联系。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惯例、习俗、社会交往等本体性安全建构的传统路径失效,日常活动提供的稳定、秩序、规则、连续、联系、控制和认同等多种正面积极的感受丧失。

数字技术的应用为实现乡村治理的“异时异地共在”提供了可能性,给村民本体性安全的再造带来了机遇。从行动者的角度看,村民面对外在社会变革时会采取秩序化日常生活的惯例、蕴藏情感关系的家园、连贯性的自身叙事等方式应对。但这些方式并非凭空产生,重建本体性安全需要有特定的外在环境或物质条件提供可能性,同时也需要行动者积极主动地利用此种可能性。生态心理学家吉布森的可供性理论强调“环境—行动者”的关系,解释了数字技术的物理可供性、功能可供性、知觉可供性以及认知可供性,如何突破时空限制,重塑乡村价值,使村民本体性安全建构的传统方式获得新的可能性。长兴县“未来乡村”数字化平台的全景治理实践,为我们探讨数字治理促进村民本体性安全再造提供了实例。

数字可供性再造本体性安全实践


物理可供性:全景感知与信息动态更新

物理可供性是数字技术对于时空限制的突破,为异时异地的信息交互提供新的可能性。可供性理论关注到环境与行为者间的相关关系,强调物质环境所呈现的行动潜能。在长兴县的“未来乡村”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乡村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物理、功能、感知及认知等方面的可能性,突破时空限制,重新定义乡村社会价值,重塑村民的本体性安全。

1.乡村地理的数字化全景感知

第一,绘制数字乡村底图。长兴县利用电子地图、三维实景等多种地理信息技术,叠加自然资源、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数据,形成乡村的数字基础底图。第二,构建数字孪生乡村模型。长兴县建立了16个乡镇(街道)管理员和全县234个村的信息员机制,协调归集“未来乡村”平台4大模块48项集成应用的基础数据,形成“三方”协同,汇聚群众、村级、政府三方数据,推动监管“集成化”。基于此,在乡村数字底图上嵌入数字孪生技术,将村庄从多个时空维度虚拟、整合到“一张图”上,以数字空间镜像保真模拟乡村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以“一图感知”的方式呈现全县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变化态势,直观呈现村庄整体概貌及乡村规划、乡村经营、乡村环境、乡村服务等全景实情,对村环境全面监测、实时反馈、实时处置。村干部能够通过部署在村部的“数字乡村一张图”,实现对村庄地理事务的全景式感知,提升其乡村空间的治理叙事能力。而外出村民即使身处他乡异地也可以通过“数字乡村一张图”移动界面对整个乡村概况获得感性全面的认知,云端见证乡村的变化,家乡不再是“回不去的故乡”,而是情感倾注、心底牵挂的线上家园。

2.乡村信息的数字化动态更新

乡村信息的动态更新给政府、村委会等治理主体的本体安全供给者身份提供了数字叙事方式。长兴县依托物联感知网络,对社区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农村社区安全性、便捷性、智能性,在农村社区安装高清监控、人脸识别系统、空气监测设备、土壤监测设备、下水管道监测设备以及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等,形成触达村庄各角落的物联感知网,实时收集村庄各类数据,实现对乡村情景的“全天候监测、多维度记录”。同时,通过政务数据接入、现场数据采集和物联网设备推送,构建多部门、多层级共享的乡村治理数据库,并依托长兴县“城市大脑”,对大量过去隐形的乡村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及运算,动态呈现乡村社会运转的时间脉络和空间图景。各级政府、村委等治理机构能够及时了解乡村事务并制定相应的对策,重新成为治理中的主导者,能更有效地满足村民的需要。

功能可供性:村民意识表达与公共服务响应

功能可供性是指数字技术依据用户使用需要对服务功能进行整合创新。长兴县依据村级管理和群众使用的两大需求,进行“两端”互动,服务“场景化”,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村级延伸,治理主体通过强化自身安全供给者叙事角色来拓宽村民意识表达渠道,提升公共服务的响应效率。

1.村民成员意识的数字化展现

“未来乡村”治理平台通过整合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字生活服务平台和政务办公管理平台,提供了“浙里办”“数字生活小程序”“浙政钉”三个移动终端,为村民成员意识的数字化参与创造可能性。村民通过三个移动终端(或手机版感知界面)在线参与乡村治理,包括村务公开查询、了解村庄现状和发展动态、办理“村民一生事”、反映村情民意和个人诉求、预定婚庆场地(文化大礼堂)、报告村庄异常状况、处理交通违章、寻求法律服务等各种集体层面和个人层面的村治事项。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数字治理平台——移动终端”为村民提供了一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参与路径,从而为乡村治理的基本矛盾找到了一套数字化解决方案。这一技术方案意外地创造出重要的社会价值,即平台的公共性与移动终端的个人性相结合,开辟了一条村庄公共性再生产的数字化路径。它不同于本体性安全建构的传统路径的具身性特点,强调亲身经历,将身体作为重要媒介,依托数字技术,村民可以在线上表达自己的诉求,参与各种活动,将具身性虚拟化,在云端重塑周边的意义世界。

2.乡村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响应

“未来乡村”数字化平台分为“一舱两端”(即一个数据驾驶舱,一个管理端、一个服务端)。数据驾驶舱对归集的各类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展示,提高智慧决策能力;管理端建立在“浙政钉”基础上,管理人员进入系统进行各项事务处理;服务端以“浙农码”统一数字身份,在村级层面搭建了三个移动终端的村委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响应路径。第一,在城市大脑的技术支持下,打通政务平台。长兴县打通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等45家单位数据平台,将解纷码、文明诚信码、云上律师、村务e点通等4个二维码应用统一到“浙农码”,整合家宴预约、就业服务、舒心管家、信访投诉、打印复印、互帮互助等6项便民应用,在全县实现了登录入口、日常管理以及内容展示的统一化、标准化,为村民提供各类智慧民生服务的智能平台,一揽子解决“村民一生事”。村民能够通过“浙里办”移动终端在线办理事项,部署在村部的“未来乡村”也能实时感知服务结果。第二,整合本地数字生活服务小程序和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搭建了高效便捷的线上政民沟通反馈渠道。第三个移动终端是面向基层干部办公的“浙政钉”,也就是“浙政钉”组织框架下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员和使用者的手机客户端治理。“浙政钉”移动终端主要是基于各自权限进行“未来乡村”的信息采集、上传和更新,及时处置钉钉推送的村情民意和异动数据。政府以往对自身安全供给能力采取多元叙事方式,如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主流文化、增加仪式活动等方法。而长兴县的“未来乡村”数字化实践,打通了政务平台,搭建政民沟通渠道及时响应村民诉求,将政府有效治理者的角色充分展现在村民面前,政府以数字化的方式对自身安全供给能力进行重新叙事,打造出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知觉可供性:产业振兴与生活改造

知觉可供性是指数字技术能够带来多元化的感官体验,给予使用者更多可能性来感受事物的特性。长兴县依托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产新业态发展,加快村民生活方式现代化改造,让村民更加多元地感受乡村的变化,不仅是对乡村价值的再审视,更是对乡村价值的丰富与重塑。

1.乡村生产新业态的数字化发展

本体性安全再造的重点在于看到生活世界的价值,长兴县乡村产业的数字化发展,促使乡村生产活动不再只是村民家庭收入的附属内容,而是新的经济收入增长点。长兴县以乡村振兴为目标,聚焦数字化改革,借助数字技术赋能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诸多环节,助推农业从传统小农经济转向现代规模经济,实现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的产业化集聚,充分发掘乡村产业资源,壮大乡村的经济基础。类型各异的乡村新业态具有两个特征:一是集约发展,主要是以现代农业科技与数字科技共同支撑的数字农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业工厂以及田园综合体等精细农业。例如,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农场”模式,引领农业生产数字化。积极推进生产“机器换人”,依托湖羊、茶、河蟹三大产业大脑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二是融合发展,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三产融合之外,乡村新业态还与生态、村落文化和其他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在数字产业发展过程中,村民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与整个乡村社会形成新的“互动实践”。这样,乡村生产价值不仅被重新审视,而且被赋予现代化发展的新内涵。

2.乡村生活新体验的数字化改造

宜居家园的打造给村民带来稳定、认同、愉悦等多种正面积极的感受,为人提供了一个精神和心灵上的归属。长兴县人居环境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在坚持乡村风貌、自然生态和田园底色的基础上,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理念,如现代的卫生观念、生活环境审美以及闲暇主义消费观等。这意味着对农村日常生活方式的系统干预和全面管控,如建立积分制,县大数据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统一的“未来乡村”积分兑换体系,整合文明诚信码、垃圾分类、平台使用等相关接口数据,建立全县统一的积分兑换数字模型。依托数字技术进行乡村生活改造,让留村居民生活品质得到实质性的提升,也让外出村民重新认识乡村生活的价值。

认知可供性:乡村社会的高阶发展场景

“未来乡村”平台的运行,在生活生产等微观层面推进了乡村传统价值的延续。数字技术的使用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追求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再聚焦于蝇头小利或者局部性利益,不再为短期利益斤斤计较,而是希望通过深入合作,寻求更大的发展。村民较少因为日常小事在村庄微信群内互相攻击,而是多采用友好协商处理的方式,甚至因为注重“面子”与增进情感,会邀请他人参与处理矛盾。村民对于乡村社会认知发生改变,乡村治理场景升级为“高阶发展场景”,即强调依托乡村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有效。村民不再呈现“原子化”、个体化状态,村民由于信息不充分导致的人际之间、个人与村社之间的疏离感降低,乡村社区信任感逐步回归,村民的共同体意识逐步形成,村民重新对自身身份与乡村发展间的关系进行连续性叙事,为村民的本体性安全的再造提供了契机和可能性。

本体性安全再造的数字化路径建


本体性安全再造的关键在于对原有建构要素的重新激活。数字乡村治理促使叙事、家园感、惯例等要素在不同层面上被激活,并形成了制度路径、关系路径及内在路径。

制度路径:强化安全供给的制度叙事

制度路径强调社会治理主体(政府、村委)对个体成员本体性安全垄断性供给的制度性、正式叙事。在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数字技术的物理可供性与功能可供性能够强化治理者安全供给的制度叙事。

第一,数字乡村治理强化乡村整体性叙事。数字技术能够突破时空限制,为治理者提供村庄的连续系统性信息,促使其形成乡村社会的整体性视角。数字乡村治理的深层理念在于治理的精细化与清晰化,以数字技术为突破口,实现了从低级到高级治理场景的升级。在数字乡村治理中,技术集成创新得到充分发挥,不但依托物联网等技术建立起整套闭环式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利用云平台等收集风险数据,同时借助特定算法为决策者提供最佳应对方案,有效化解各类公共风险;而且还以智能互联等系统为基础,推动指令下达、资源配置等科学规划,实现基层高效沟通。村干部能够通过数字治理平台,实现对村庄地理实务的全景式感知。同时,村庄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使得村干部能及时掌握村庄变化情况,做到实时把握,有效避免了因“注意力分配不及时”而形成的工作盲点以及因“处置不及时”而导致的问题累积。

第二,数字乡村治理强化乡村服务叙事。制度叙事也涉及村庄内部的实践,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乡村公共服务的提供。而数字技术的功能可供性便是强调为满足客户需要而提供的可能性,依据用户实际使用需求对功能进行优化组合,打通乡村服务堵点,抓住乡村公共服务节点,极大丰富了治理主体的公共服务叙事内容。

乡村治理所要聚焦的是乡村秩序和为农服务两大核心需求,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村级延伸,政府依托数字乡村的物理可供性、功能可供性,强化乡村整体叙事和公共服务叙事,延续了传统治理权威,重新建构强大的制度叙事体系,为村民本体性安全建构剔除环境的不确定性,提供外在的稳定性。

关系路径:营造家园感与再造日常惯例

关系路径是行动者通过将自身与其他重要行动主体的关系惯例化,从而实现本体性安全。个体的本体性安全是在社会互动实践中形成的,数字乡村治理重点在于个人与乡村社会间建立数字化的链接途径,增强个人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感,营造乡村社会的家园感、日常生活的惯例化。

营造家园感是促使个体形成本体性安全的重要方式,其本质是行动主体尝试对自身进行空间定位。数字乡村治理能起到与线下活动类似的作用,依托数字技术的物理可供性与知觉可供性,突破时空限制,提供多元化的感知途径,从而使数字乡村变成人们所熟悉的、众所周知的“家园”。数字化平台可以协助外出村民和在村村民实现跨时空的共同在场,以数字化方式感知村庄变化,并且通过继承乡村社会传统公共空间的功能,建构了虚拟的熟人社会,进一步加强村民的情感认同和集体意识。这其实涉及空间双重性,空间既有清晰的边界,同时也具有渐变的过渡性。数字技术的物理可供性与知觉可供性为人们利用空间的模糊性来进行探索以及重新定义边界(从而重新定义家园)提供可能性,人们能够在数字化平台上感受虚拟家园,进行体验和探索,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建立家园的熟悉感和信任感。

维持自身与重要他者间的惯例是本体性安全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惯例意味着个体能够将日常生活例行化和秩序化。数字技术在乡村社会治理的应用,不但具有知觉可供性,使村民通过乡村生产新业态和乡村生活新体验两大维度来重新把握与改造乡村社会,重建了乡村生活的恒常性,形成新的乡村社会生活方式;而且具有功能可供性,数字技术的研发及推广为个体成员(包括身处异地的村民)意识的表达提供可能性,在虚拟层面上实现了村民与乡村社会的具身性互动实践,村民现实层面的乡村生活惯例转变为线上乡村生活秩序,以一种全新惯常的方式维系和加固着村民的本体性安全感。

内在路径:重塑居民乡村社会的自我叙事

内在路径强调本体性安全是行动者通过自我叙事来感受建立的,要求行动者能够清晰地讲述关于自我的故事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这种自我叙事其实是个体对自身连续性存在的感知与表达。在本体上感觉安全并非强调身体的安全,而是一种珍视自身连续性的主体性自信与认同,是个体感知到自身连续性存在的一种表达。这不仅包含人对自身的理解,还包含对环境连续性的理解,从而达到符合人类原始生存需要的例行化心理状态,即个体主观抗拒现实不确定性的认知心理。

数字乡村治理不仅仅能将数字信息和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社会发展中,更重要的是依托数字概念、数字意识等内容为村民改变认知提供可能性,也就是数字技术具有的认知可供性。乡村环境的全景感知、村民成员意识的充分表达以及乡村社会价值的复兴,使得村民围绕“高阶发展场景”进行叙事,着眼于乡村社会与自我价值的长远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不仅仅看到了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更意识到自身价值要融入乡村社会发展中,能够清晰地讲述关于自我发展的故事以及自我与乡村社会的关系。

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要坚持村庄本位、村民主体,整合与吸纳村民积极参与乡村社会事务,充分保障其主体权利和发挥其主体作用。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勾连个体与村庄、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乡村生活与外部世界,形成信息沟通交流的公共空间或平台。长兴县依托大数据管理平台,聚焦治理和服务两大核心需求,在开展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关照到村民的主体价值,形成了维持外部稳定的制度路径、增强周边环境控制感的关系路径以及重塑乡村和自我价值的内在路径(见图1),给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重视村民本体性安全的建构。

第一,本体性安全是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的稳定器与深层目标。乡村社会稳定是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的重要内容,而社会稳定必然脱离不了社会心态的稳定。本体性安全是个体对自我认同和社会归属感的体验,涉及个体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角色。当村民感到安全和稳定时,他们更愿意参与乡村社会活动,支持社会规范和制度,从而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村民在乡村社会中获得了稳定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他们更愿意为乡村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朝着更加公正、平等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第二,存在性焦虑要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得到化解。数字乡村治理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乡村信息化水平,使村民能够跨越时空限制,对乡村获得更加全面感性的认知,增强他们对未来的信心和预期,使乡村不再是人情淡薄、死气沉沉的“回不去的故乡”;同时,数字化治理也为乡村提供更多发展机会,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减轻村民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化解了发展的焦虑。

第三,理解乡村发展中村民的生存处境与本体价值。尽管数字乡村治理为村民本体性安全再造提供了数字技术可能性,但其并非是决定性的条件。在市场化和现代性的不断冲击下,乡村整体呈现出流动性的趋势,村民也处在流动性的生活中,因此要在这种背景下理解他们的本体价值和生存意义,看到村民的个体化发展与集体性表达间的矛盾,注重个体的价值在社区内的延续与彰显,同时社区价值也会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激活与创新。人们通过数字技术重新构建稳定的乡村社会网络以及在乡村社会中身份权的落实,从而积极参与内部事务,感受到个体利益与乡村社区利益休戚相关,也感受到个体价值在乡村生活中的延续与彰显



END

编辑:梁爱有

审:魏海涛

复审:陆汉文

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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